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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過 IIQE 就可以賣保險了嗎?考試與牌照是兩件事

最後更新 2026-08-09

這是一個會影響時間規劃的誤解:不少人以為考過就可以開始展業。

官方手冊第一條就把關係說清楚了,而它說的是「前提」,不是「等於」。

官方原文

「除非獲得豁免,每名個人持牌人必須已經通過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』的相關試卷。」 ——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(筆試及電腦應考模式)手冊 1.1

讀法要留意:這句說的是持牌人必須已通過考試——考試是持牌的必要條件。 反過來「通過考試就持牌」,手冊沒有這樣寫,也不成立。

兩個不同的機構在管兩件不同的事

考試牌照
誰負責職業訓練局獲保監局委任為主考機構,日常運作由 PEAK 考試中心執行保險業監管局(保監局)
產出什麼成績通知書/合格證書保險中介人牌照
在哪辦PEAK 網上報名系統保監局

手冊 1.2 寫明:VTC 是獲保監局委任的主考機構。 兩者之間有明確的資料通道——手冊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列明,考試中心會應保監局要求核實考生成績, 並向保監局報告被取消資格的考生資料。

換句話說:考試中心管「你考沒考過」,保監局管「你能不能持牌展業」。

「個人持牌人」是有法定定義的

手冊 1.1 的註腳把「個人持牌人」的定義直接指向香港法例第 41 章《保險業條例》, 條例裡列明了它涵蓋的幾類身份。

這一點值得留意:你將來屬於哪一類身份,是由條例定義的,不是由公司的內部叫法定義的。 不同身份對應的業務範圍不同,因而要考的卷別也不同

要查準確定義,去香港法例的官方資料庫看第 41 章原文,或直接問保監局—— 別用中介機構的宣傳材料當定義來源。

還有一條會影響後續的規定

手冊第 9 節寫明,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事件,最長可被取消資格三年, 且考試中心會向保監局報告。

考場紀律不只影響這一場考試——它會進入保監局那一側的紀錄。

我們拿不到的部分,直說

牌照申請的具體流程、文件與時限,屬於保監局那一側,我們沒有拿到一手文件。

保監局官網(ia.org.hk)設有機械人防護,我們在 2026-08-09 嘗試取用時無法獲得正文, 因此這篇不寫申請流程——與其轉述二手攻略,不如告訴你去哪裡拿準確的:

另外,手冊 2.1.4 與 14.1 提到,各卷的考試範圍與研習資料手冊,在考試中心網頁和保監局網頁 都可以下載——這兩個官方來源是免費的,值得在買任何備考材料之前先去拿。

出處與時效

考試與持牌的關係取自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(筆試及電腦應考模式)手冊第 1.1–1.2 節及其註腳, 取消資格與保監局報告取自第 9 節,個人資料條款取自附錄,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適用, 2026-08-09 取得。「個人持牌人」定義引自手冊註腳所援引的香港法例第 41 章《保險業條例》。

手冊是有版本的,制度安排可能調整。請回官方頁面核對當時的版本。 滿格不是官方機構,本文不構成法律或職業建議,一切以保險業監管局與 PEAK 考試中心的官方公佈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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