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的六大基本原則是哪些?為什麼它們決定了保險能不能成立
保險法裡有六條被反覆提到的原則。它們看起來像六個孤立的知識點, 但其實是同一條邏輯鏈上的六個環節。
如果你正在準備 IIQE 卷一,這一簇概念屬於第 3 章「保險原則」—— 按我們學員的真實作答統計,這一章佔卷一 30% 的比重、33.1% 的期望失分,是全卷最大的一塊 (分章數據)。
六條原則各自回答什麼問題
| 原則 | 它回答的問題 |
|---|---|
| 可保權益 | 誰有資格投這份保險? |
| 最大誠信 | 簽約時雙方要說多少實話? |
| 彌償(indemnity) | 損失發生之後賠多少? |
| 代位 | 賠完了,責任方那筆賬怎麼辦? |
| 分攤 | 同一個損失有多份保單,各賠多少? |
| 近因 | 多個原因交織時,按哪個原因判? |
按這個順序讀,它們是一條時間線:投保前 → 簽約時 → 損失發生後 → 賠付後。
這條鏈是怎麼串起來的
第一步,誰能投——可保權益。
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有法律承認的利害關係:標的安全他受益,標的受損他受損。 沒有這層關係,合約不成立。這道門檻把保險和賭博分開,也消除了「希望它出事」的動機。
第二步,簽約時說多少實話——最大誠信。
保險合約的定價完全建立在投保人披露的資料上。保險公司看不到標的, 只能依賴對方告知。所以法律對雙方的誠信要求高於一般商業合約。
第三步,賠多少——彌償。
這條原則的核心是一句話:保險讓你回復到損失發生前的狀態,不讓你比之前更好。 財產保險因此有保額上限、有實際損失的舉證。人壽保險則不適用這一條—— 生命沒有市場價格,賠付金額在簽約時已經約定好。
第四步,賠完之後——代位。
如果損失是第三者造成的,保險公司賠付後,取得向該第三者追償的權利。 這是彌償原則的必然推論:如果被保險人既拿保險賠款又拿第三者的賠償, 他就比出事前更好了,那就違反了第三步。
第五步,多份保單怎麼分——分攤。
同一標的、同一風險投了多份保險時,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擔,被保險人拿到的總額仍以實際損失為限。 這同樣是彌償的推論——買兩份不等於賠兩倍。
第六步,什麼原因才算數——近因。
一場損失往往有一串原因。近因原則要找的不是時間上最近的那個, 而是在效力上起主導作用、且鏈條未被打斷的那個原因。 它決定這次損失落不落在保單承保的範圍裡。
一個能幫你記住整條鏈的角度
第三、四、五條(彌償、代位、分攤)其實是同一件事的三個面:
保險賠的是你真實的損失,不多不少。
- 賠多少 → 以實際損失為限(彌償)
- 別人該負的責任不能變成你的額外收益 → 保險公司代你去追(代位)
- 買了幾份也不疊加 → 保險人之間分攤(分攤)
理解了這一句,三條原則就不需要分開背。
而第一條(可保權益)和第六條(近因)分別把守兩端:一個管「誰有資格進來」, 一個管「什麼才算數」。 第二條(最大誠信)貫穿全程。
備考角度
- 這一簇屬於卷一第 3 章,佔卷一 30% 比重、33.1% 的期望失分,是全卷第一大失分來源
- 我們學員在這一章的練習正確率是 65.9%,是卷一偏低的幾章之一
- 常見的考法是辨析:哪條原則適用於哪個情形、哪兩條容易混
⚠️ 這是練習正確率,不是考試通過率,兩者不能互相換算。 樣本為 9 位學員合共 7,914 次作答(卷一 4,057 次),樣本仍然很小。
出處與時效
本文的概念闡述基於保險學與普通法體系下保險合約法的通行原理,由滿格自行組織撰寫, 不是香港法例條文的引述,也不構成法律意見。 考試範圍與考核要求以官方為準——各卷考試範圍與研習資料手冊在 PEAK 網頁與保監局網頁都可以免費下載(手冊 2.1.4、14.1)。 章節比重取自公開的考試大綱/研習資料目錄;正確率與作答次數由滿格自行統計,統計時間 2026-08-09。
滿格不擁有、亦不聲稱擁有任何官方考試材料的版權;本頁內容由滿格自行撰寫。 本頁不構成任何關於考試結果的承諾,也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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